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土壤污染关乎食品安全、健康安全和环境安全,但是由于隐蔽性、滞后性和累积性。因此,土壤污 染从产生污染到出现问题通常会滞后较长的时间。 在此背景下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污染防治法》),并将于2019 年1 月1 日起正式施行。 第五十一条 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进行分类管理。 第五十九条 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六十七条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的用途变更或者在其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作为不动产登记资料送交地方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并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开并适时更新。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二)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三)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前款规定的义务应当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测数据异常,应当及时进行调查。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进行监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污染风险评估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系统申报(国家排污许可系统、自行监测平台、危废处理系统) 如何破解传统环境管理中“末梢不畅、互动不足、层级过多”等弊端,打通“肠梗阻”和“最后一公里”?用大数据守护绿水青山,开启“智慧环保”新时代。 但初期的系统填报和编制要求费时费力怎么办?由专业的第三方环保技术服务机构来帮忙。 重点行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 根据《土壤防治法》中第二十二条要求,企业事业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对于重点行业企业在实施局部重点设施或全厂拆除活动前应制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拆除活动,妥善处理各类遗留设备、物料和污染物,防止拆除活动对土壤造成环境污染,在拆除活动结束后编制《企业拆除活动环境报告工作总结报告》,为后续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中的在产企业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企业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工作,制定监测方案、建设并维护监测设施、实施监测、记录及保存监测数据、分析监测结果、编制监测年度报告并依法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划分以各地公布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为准。 国家已发布专项土壤或地下水监测技术规范的行业,行业内在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 第一行主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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